关于组织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

主办单位:永州市财政局

承办单位:永州市经信委

活动时间:2015-05-08 04:47 AM ~ 2015-05-09 04:47 AM

活动状态:已结束

财办建[201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五部门决定启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城市示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工信、科技、商务、工商等部门向五部门提出申请。各省限推荐1个城市(省会城市、一般地级城市、直辖市所属区县),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   二、各省推荐的城市应按《2015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应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线,充分体现“企业主导、政府服务、政策集成、机制创新”的原则,科学谋划支持创业创新的总体思路,详细编制2015-2017年三年示范目标、示范内容、保障措施,突出区域特色,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三、各省应在2015年5月25日前提交申请文件和推荐城市的实施方案(含电子版)。五部门将组织开展资料审核、竞争性选拔工作。   联系方式: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506    chenjiao@   网络平台:财政部门户网站/经济建设司频道/在线服务/创业创新申报平台     附件:2015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5年5月4日 附件: 2015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实施方案应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线,充分体现“企业主导、政府服务、政策集成、机制创新”的原则,结合现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科学谋划支持创业创新的总体思路,详细编制2015-2017年三年示范目标、示范内容、保障措施等,突出区域经济特色,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一、城市现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情况 明确推荐城市名称和行政级别(分为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一般地级城市、直辖市所属区县)。详细说明目前推荐城市小微企业发展状况,以及政府在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空间和公共服务、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对接创业创新扶持政策等方面采取的措施、投入的资金等。 (一)创业创新基地发展情况。分类说明城市内创业创新基地(包括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微型企业孵化园)的数量与面积,入驻企业享受的租金、税费等减免政策,财政投入等。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分类说明政府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及提供方式、财政资金投入与安排使用情况等。 (三)商事制度改革等落实情况。说明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企业年报公示制等改革进展情况以及其他方面改革落实情况。 (四)其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说明政府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支持创业创新的有效做法。 二、示范目标 申请示范的城市应明确提出工作目标,目标分为就业、创业、创新三个方面,指标应量化、可考核,既反映城市整体创业创新发展情况,也突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情况,以2014年为基准年,逐项说明各指标要在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达到的目标值,并明确数据监测部门。 (一)就业目标。包括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与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等。 (二)创业目标。包括城市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数量与新增小微企业数量、小微企业营业收入与营业利润、实现的税金总额等。 (三)创新目标。包括城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城市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城市拥有授权专利数与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等。 三、示范内容 明确本次城市示范的范围(附图),可以以创业创新基地辐射带动整个城市提高创业创新发展水平。详细说明示范期内城市在优化创业创新空间、加强公共服务、对接创业创新扶持政策、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进一步采取的措施、拟投入的资金等,逐项明确部门分工。 (一)创业创新空间方面。详细说明示范期内城市在充分利用闲置库房、工业厂房以及新增场地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为更多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空间;在租金、税费等方面还将实施哪些政策,支持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众创空间发展。要对工作内容进行量化并提出明确的保障措施。 (二)公共服务方面。详细说明示范期内城市在改进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措施、财政投入等,即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务指导、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服务、研发设计、会展服务和重点展会参与等方面,以及在促进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 (三)税费、融资等方面支持政策。详细说明示范期内城市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面的具体措施,惠及的企业数量、预计减免税额等;在融资支持方面的政策措施,包括设立针对中小企业的基金、支持融资担保、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等,以有效动员社会资金破解融资难和贵的问题。 (四)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详细说明示范期内城市在商事制度改革、投融资机制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涉企收费管理机制、贸易便利化机制等方面将采取的措施。着重说明“三证合一”、“一照一号”、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等商事制度改革的具体打算,以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 (五)其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详细说明示范期内城市结合自身特点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小微企业方面将采取的其他特色、有效政策措施和制度建设及机制创新。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包括成立领导组织机构等措施。 (二)资金保障。包括安排财政资金和设立基金等措施。 (三)信息公开。城市应加快建立健全预算公开等信息公开机制。 (四)其他保障措施。 (五)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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