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永州市市本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主办单位:永州市经信委

承办单位:永州市经信委、永州市财政局

活动时间:2015-07-24 03:36 AM ~ 2015-08-30 03:36 AM

活动状态:已结束

冷水滩区、零陵区经信委和财政局,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和财政局,金洞管理区经贸局和财政局,回龙圩管理区经信委和财税局,有关企业: 为支持市本级中小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根据《永州市本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财企【2014】6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永州市本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市本级税收独享或分享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和服务平台。范围包括: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及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支持重点 1、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项目 (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或提升产品质量的技术改造项目。要求企业应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近3年来新产品鉴定证书。 (2)信息化应用项目。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管理水平,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的项目。 (3)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2014年提供协作配套产品的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4)节能减排项目。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减排项目中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5)专利后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造和应用发明专利技术。要求企业近3年来获得受理和授权的发明专利个数超过5项,其中至少1项发明专利已在本企业生产中应用。 (6)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工业项目。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项目 (1)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区、创业基地、工业园区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含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生产性服务企业及各类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必要的服务仪器、设备购置,服务软件的购置或开发。 (2)中小企业服务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窗口、产业服务窗口、服务企业2014年提供的公共、公益服务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注册地在市本级或市辖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月报和有关信息; (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各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四)申报转型升级和服务平台能力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照投资规定进行了备案或核准,2016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 (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1年以上,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具有服务需要的软、硬件服务条件和设施,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行为规范。上年度服务企业不少于30家,且满意度不低于90%。 三、支持方式和金额 资金支持方式分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服务项目补助、技术设备购置补助等四种形式,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不超过1年。担保费补贴根据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结算凭证给予担保贷款企业适当补贴。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5%,且不超过企业自投资金总额的30%。对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单位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投入(不含土地及厂房建设)予以无偿资助,金额不超过总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中小企业服务业务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运营成本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技术设备购置补助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投入资金500万元以上,所购置或自制设备并投入生产的,按不超过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1、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经信委(经发局)会同区财政部门在本辖区管理范围内公开组织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将申报项目汇总并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2、市本级税收独享的重点企业可直接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 3、通过专家评审并报市政府批准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按企业税收入库级次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予以拨付。 (二)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封面(附件1) 2、《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上两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7、企业纳税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增值税及所得税纳税情况及无欠税情况证明,企业纳税凭证复印件; 8、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企业项目贷款合同或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申请担保费补贴的,需提供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结算凭证;申请服务项目补助的,还需提供服务平台情况、为中小企业服务相关业绩及相关服务合同、费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申请技术设备购置补助的,需提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上年度所购置或自制设备并投入生产的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复印件; 9、其他企业证明资料(包括需进行环保评估的项目环评报告、专利、企业荣誉及商标品牌授予等资料) 以上材料依次装订,一式两份分别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管理区经信委(经发局)和财政部门对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单位必须接受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事宜 (一)项目申报截止期为2015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经审查、专家评审、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杨纯华 电话:8368164 市财政局企业科: 唐兰芳 电话:8369523 附件:1、永州市市本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封面 2、永州市市本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永州市市本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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