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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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年06月09日

关于印发《永州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 经信委,市室内装饰协会,各室内装饰企业,各招投标代理公司:

为加强我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永州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1]53号),结合我市室内装饰行业实际,特制定《永州市室内装

饰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 《永州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2016年1月22日

永州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永州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1]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室内装饰行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权限

根据《永州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1]53 号)和市经信委“三定”方案(永编办发[2015] 51号)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全市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监督。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投标监管办”) 负责全市室内装饰行业和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投标监管办设市节能与资源利用科).

二、招标范围

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新建(已竣工验收)、改建、扩建的室内装饰工程,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一)施工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30万) 人民币以上的;(二)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30万) 人民币以上的。

三、招标代理

(一)招标人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到“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投标监管办”审查备案,备案资料包括: 项目有关的核准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招标事项批文、财政局资金评审报告、施工图审查报告等.

(二) 招标人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持“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投标监管办”审查备案后的招标文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入场。

(三) 招标人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到湖南省人民政府、永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按规定内容发布招标公告。

四、投标要求

(一) 投标人必须取得室内装饰设计、施工资质。未取得室内装饰设计、施工资质的企业不得参与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将其列为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 市外单位来本市从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的,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认证书。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报验登记核实,接受监督和管理.

(三) 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备齐相关资料到招标公告指定的地方购买招标文件或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下载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

(四)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五、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招标机构主持进行。

(一)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名单及工程项目的有关情况.

2.请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完好无损,是否被非法启封,经确认无误后,统一在《投标文件验封确认表》上签字.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代理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将开标过程完整的进行记录

4.与会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唱标内容.

5.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投标单位等候安排,进入评标阶段。

(二) 评标流程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专家由招标人从省建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内抽取。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委均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工作,不代表所在的工作单位。

2.评标方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综合评估法,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下通用技术的一般性工程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300万元以上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3.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4.评标报告。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委签字,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说明及招标情况;

(2) 开标情况,包括开标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及唱标情况;

(3) 评标情况,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评标工作的依据及评标内容等;

(4) 对投标文件的意见汇总和打分情况;

(5) 依据评标办法推荐的中标侯选人排名;

(6) 问题澄清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定标

1.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十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指定的媒介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一般应当推荐一至三个中标侯选人并予排序。

2.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侯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

六、标后监管

(一)招标人须聘请专业的室内装饰监理公司对整个工程进行监理.

(二)标后监管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投标监管办”负责实施,项目开始实施后到现场开展标后监督检查。

内容包括:

1.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包括工程主要部分.关键部分是否由中标单位完成; 分包工程是否经招标人同意; 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分包单位是否有再分包的情况.

2、是否存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人、证不符现象发生,是否制定在建项目押证工程方案。在建项目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相关专业人员证件应在监管单位和室内装饰行业信息平台上公示,

(三) 工程竣工后,招标方须牵头组织有室内装饰监管部门参与的联合验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出具室内装饰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合格报告到“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投标监管办”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七、法律责任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罚,

(二)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照招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依照招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

(四)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依照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依照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罚。

(六)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的,由相关单位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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