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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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12月15日

永政办发〔2013〕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永州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专利条例》和《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发明人将创新成果申请专利,培育和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永州,设立永州市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为科学规范、合理使用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是一种政府引导性和奖励性资金,专门用于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实施启动资助、专利企业试点资助、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贯标资助、市专利奖奖励。永州市专利资助和奖励的资金来源为市财政专项拨款,列入市财政预算,并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

  第三条 申报主体:

  (一)专利资助的申报主体。

  1. 凡本市市直(含中央、省驻永单位,下同)和中心城区(含冷水滩区、零陵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下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确因经济原因承担申请费用比较困难,而实际已缴纳申请费用的,可依本办法申请专利资助。

  2. 凡本市市直和中心城区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优秀专利项目实施缺乏启动资金的,可依本办法申请专利实施启动资助。

  3. 凡本市市直和中心城区的工矿企业能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全过程管理,依托专利技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可依本办法申报专利企业试点资助。

  4. 凡本市市直和中心城区的工矿企业能按照湖南省地方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43/T 665-2011)开展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并有实质性进步的,可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贯标资助。

  (二)专利奖励的申报主体。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本市中国专利专利权人和实施单位可依本办法申报永州市专利奖。

  第四条 资助和奖励原则:

  (一)遵循政府引导、鼓励创新、促进转化的原则。

  (二)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申请、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遵循鼓励自主创新、注重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及申报资料。

  (一)申报条件: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交纳了实审费。

  (二)资助标准: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500元。

  (三)申报资料:

  1. 永州市专利资助申请表(可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下载或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2. 国内发明专利须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费及实审费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查验。

  3. 职务发明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非职务发明须提交本人签名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由他人代领的需提供专利权人办理资助事宜的委托书、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

  4. 专利权人为2人或2人以上的,须提供所有共同专利权人的相应身份证明和办理资助申报事宜的委托书。

  5. 资助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资助的受理及资金发放:每年12月20日前受理当年的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审验后发放资助金。

  第六条 专利实施启动资助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及申报资料:

  (一)申报条件:项目必须获得至少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2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并且已做好专利的实施准备工作。

  (二)资助标准:每个专利项目实施资助金额为3万元。

  (三)申报资料:

  1. 《永州市专利实施启动项目资助申报表》。

  2.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以及专利权所有者或合法实施者的证明文件。

  3. 实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 项目实施准备情况证明材料。

  5. 申请资助单位营业执照,近期财务报表或纳税证明。

  第七条 专利企业试点资助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和提升竞争力需求强烈,并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基础。

  2. 企业有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近年的年专利申请5件以上或专利授权2件以上。

  3. 企业的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企业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二)资助标准。专利试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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