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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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05月12日

(2011年12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湘政办发〔2011〕87号公布)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省广告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努力实现广告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坚持技术创新和优化结构并进,着力提升广告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坚持促进发展和加强监管并举,积极营造良好的广告发展环境,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为加快全省"四化两型"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战略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坚持改革创新,规范与发展并重,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积极培育大型广告企业集团,大力发展新兴广告媒体,大幅提升广告创意制作水平,促进广告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完善广告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监管水平,促进广告市场规范有序,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经营规范、竞争力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广告产业体系。力争全省广告营业额年均增长15%以上,使广告产业成为湖南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快培育发展各类广告市场主体。

  1、放宽投资主体资格限制。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投资能力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广告企业。经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允许未成年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广告企业;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继承、接受赠予成为广告公司股东。

  2、放宽广告企业注册资本(金)条件限制。分期出资设立的广告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可以其评估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允许投资人以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其他广告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支持投资人依法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公司,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对出资期限到期且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难以按时缴付出资的,按有关规定申请允许延长出资期限1年。组建广告企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2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放宽至3000万元。

  3、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限制。新设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的广告企业,只要不重名,可直接向省工商局申请冠用"湖南省"、"湖南"字样名称登记。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为广告公司,符合名称规范的,允许在原名称后直接后缀"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依法允许租用或自用家庭住宅为广告企业住所;房屋开发者或实际所有者出具的能够证明房屋归属合法安全使用的文件、材料,可视为办公场所证明。

  5、支持全民自主创业四类人员减免工商费用。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从事广告经营,投资设立独资广告企业,或在合伙广告企业中占合伙人数1/2以上,或投资设立广告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1/2以上,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时,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费用,首次年检免收年检费。

  (二)支持广告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具有广告经营优势的传统媒体整合广告资源,创新经营模式,拓展服务领域,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建设一批竞争力强、诚信度好的综合性传媒集团;支持本土广告企业、媒体为机械、有色、石化、食品等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实现深度合作,互利共赢;引导本土中小广告企业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之路,打造拥有自主品牌和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广告龙头企业。

  (三)大力发展广告创意园区和产业集群。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要将广告创意园区和广告产业集群建设纳入环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规划,其他市州也要规划并加快广告创意园区建设,促进全省广告创意基地的形成。依托省内高等院校师资技术力量,鼓励兴办广告创意设计服务业或建立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园区,发展具有特色的广告创意产业集群。

  (四)鼓励发展新媒体广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新媒体广告的引导、规范,鼓励、支持网络广告、手机广告、楼宇广告以及公交移动电视、航空媒体、LED显示屏等新媒体广告的发展。

  (五)支持自主创新,打造广告创意品牌。支持鼓励广告企业加强科技研发,积极推广科技成果,提高运用广告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水平,支持广告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数字化音视频、动漫和网络等实用新技术在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和发布等方面的应用推广。加大指导广告企业商标注册工作力度,支持广告企业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对广告企业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条件,对广告企业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以及为本省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做出突出贡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广告业加强宣传,对优秀广告企业开展的企业形象、优秀作品、成功案例的宣传报道、展示展览等活动,有关部门和相关媒体要优先安排。加强对广告企业商标专用权、广告原创作品的版权和创新技术的专利保护。

  (六)积极开发和利用户外广告资源。各级政府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和合理开发户外广告资源,对已批准设立合法有效的户外广告设施,因城市拆迁等因素予以拆除的,要依法给予补偿。

  (七)加大财政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将广告业作为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资金应将广告业发展列入支持范围,每年安排必要的广告业发展工作经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告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展符合广告企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提供保险服务。支持广告企业运用市场运作方式筹措发展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广告业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广告企业上市融资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支持广告企业以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股权出质等方式贷款融资,办理上述登记不收取费用。

  (八)清理收费项目,实施税费优惠。

  1、对广告经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中央和省发布的行政性收费目录收取,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按下限标准收取。

  2、对按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广告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广告企业实际发生的调研、策划和创意设计费用,可按有关税收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广告企业实际产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符合条件的,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

  4、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广告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5、新办高新技术广告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减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对广告代理企业取得的广告代理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即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失地农民、城市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7类人员创办的广告企业,按规定享受各类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7、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版)规定兴办的广告企业,可比照其他服务,税费按最优惠条件减免。

  (九)加强对广告企业用地支持。对广告企业、广告创意园区(基地)建设用地予以政策支持和倾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确保项目落地;凡依法批准利用国有或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荒山、荒地、荒滩建设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广告企业用自有的国有划拨地开展招商引资的,在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后,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凡城市建设征收或使用广告企业的办公场所等设施的,当地政府应依法进行补偿。

  (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和对外交流合作。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设具有特色的广告业发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广告企业建立广告实践基地。积极推动广告企业参加广告业企业资质评定,鼓励广告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支持开展广告业职业教育培训试点,完善广告人才培养机制和广告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全省广告人才库。加大国内外高端广告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落实广告人才引进政策,对引进的高端广告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人才优惠政策。对为广告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广告专业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拓展延伸广告产业链,鼓励广告企业加强与跨国广告公司的交流与合作,积极融入国际广告产业链,鼓励具有广告业务的外商投资我省广告业,引导形成与广告业发展相配套的广告人才市场、广告设备和材料市场,广告技术市场和广告资金市场等专业市场。对广告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广告界各种节会、论坛、研讨等重大活动,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提供相应便利和优质服务。

  (十一)支持公益广告发展。建立和完善公益广告发展促进机制,每年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公益广告发展,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积极发布公益广告,不断提高公益广告策划、创意和制作水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相关媒体要大力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通过公益广告开展的形象宣传。开展优秀公益广告评选活动,对在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传播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完善广告监管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创新广告监管工作机制和监管模式,加强广告发布指导和监测,加快广告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虚假违法广告预防与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媒体舆论监督,鼓励投诉举报违法广告,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提高广告监管服务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发展环境。

  (十三)加快广告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指导服务力度。鼓励科研院校、行业组织和广告企业加强广告产业政策理论研究,推动广告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加强广告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反映诉求、提供服务、加强自律等功能作用;完善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为宏观决策和广告市场主体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信息支持;完善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告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把促进广告业发展纳入议事日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广告业发展的研究,制定广告业发展规划,完善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协同发改、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税务、广电、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广告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广告业加快发展。广告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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