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经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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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年07月24日

各市州经信委,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市州无线电管理机构:

现将《湖南省经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414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414印发


湖南省经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20号)的要求,为着力在我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的行政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等领域(以下简称经信领域)构建有信可查、守信激励、失信必究、市场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结合我省经济和信息化及国防科技工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绩。

1、工作协调机制初步建立。为加强对全省经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经信委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对全省经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信用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为加强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的指导,省经信委出台了《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湘经信法规〔2016352号),对全省经信领域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了界定,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级评优、安排财政资金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将企业信用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制订了《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实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湘经信法规〔2016383号),要求双公示信息及时、完全上线,并明确了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予以追责。

3、政务诚信建设有效开展。以政务公开为重点,全省经信系统重点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与处罚信息、涉企收费清单的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各级经信部门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在省级层面,建设了全省重点调度服务企业和园区数据报送平台、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信息系统、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填报系统等应用业务系统。

4、信用信息应用不断扩大。近年来,在全省经信系统评先评优、行政许可、提供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财政性资金申请和拨付等工作中,信用审查、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逐步得到应用,信用信息共享领域逐步拓宽。

5、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省经信委作为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积极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评价,组织开展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争创湖南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示范企业活动,至今共评选出50家诚信示范企业,充分发挥了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失信行为仍然存在。在全省经信领域经营主体中,合同违约、制假售假、偷逃税费、统计数据造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现象没有从根本上杜绝,经信部门与其他部门统筹协调联合惩戒失信行为的管理格局尚未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

2、信用管理人才短缺。在全省经信领域,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基本没有专门信用管理人员,即使有从事信用信息工作的人员,其专业能力和素质参差不齐,企业在信用建设人员培训上的投入积极性不高、力度有限,与当今崇尚社会信用建设的市场经济发展形势不相匹配。

3、行业协会作用发挥不够。在经信领域,行业协会作为联系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明显,从事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数量少、质量不高,在信用产品创新、信用服务优化、服务模式探索等方面仍很欠缺。

4、诚信文化亟需培育。全省经信领域少数市场经营主体还缺乏与大规模市场交换行为相适应的现代信用道德和现代信用文化,缺乏契约意识及信用理念。个别政府管理人员和企业经营者诚信意识缺乏,甚至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影响良好诚信文化氛围的形成。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按照国家和全省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以推进政务诚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制度建设、行业信用归集为支撑,切实提高经信领域各信用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建设制造强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3号)要求,充分发挥各级经信部门规划引导、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示范带动作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调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性,加强协同配合。运用市场机制,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信用产品使用和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2、统筹规划,有序推进。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结合经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全面部署,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实施步骤,制定针对性政策,有序建设和逐步完善经信领域信用体系。

3、完善制度,规范发展。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机制,强化对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公开和应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健全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为重要手段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失信违法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力度,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4、重点突破,强化应用。以医药食品、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行业为重点,开展信用建设试点示范,以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联合奖惩机制、探索建立市场退出和行业禁入制度为内容,率先探索,大胆创新,以点带面,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信用环境。

(三)建设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思路,根据全省经信领域实际,分两个阶段:

——全面推进阶段(2016—2018年)。以信用记录与归集、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机制建设等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全省经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到2018年,全省经信领域信用制度机制建设基本健全;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形成;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试点示范建设效果明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切实发挥;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广泛开展,诚信意识明显提高。全省经信部门信用信息公开比例达到90%、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比例达到80%,全省经信领域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80%,初步建立全省经信领域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社会信用满意度得到较大提高。

——巩固提升阶段(2019—2020年)。到2020年,建成体现我省经信领域特色、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全面完善经信领域信用制度体系和政府主导的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全省征信系统在经信领域实现全覆盖,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生产经营领域信用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经信部门信用信息公开比例达到100%,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比例达到100%,全省经信领域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制造强省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信用满意度大幅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的精神,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1、全面推进经信部门依法行政。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各级经信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更新重大政务活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抓好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深入践行规范、和谐、高效、廉洁的行政理念,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全面正确履行行政职能,不断提升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2、发挥经信部门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发挥各级经信部门的引领推动作用。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在编制发展规划、健全制度机制、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以诚信施政带动企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

——加强经信部门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推动各级经信部门诚信施政,在履行职能、制定优惠措施、合同履约等方面主动守信践诺,把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和为企业、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经信部门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3、加强经信部门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建立经信部门公务员诚信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并将公务员个人诚信档案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深入开展经信部门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开展公务员诚信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实施经信部门公务员职业信用全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公务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规范经信部门公务员职业操守,建设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二)加强企业生产经营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按照谁许可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抽验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录入信用信息,全面记录生产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记录、产品质量信息及表彰奖励信息,并将其归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及时向社会公开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实现便民、无障碍查询。

2、完善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加快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建设。以医药食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为重点,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制度,健全行业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推进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利用全省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加强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将企业质量信用信息作为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验、表彰评优、安排拨付有关补贴资金、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基本守信企业以激励与帮扶为主,对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建立惩戒与淘汰机制。

4、加强企业诚信统计建设。积极配合统计部门,探索防范企业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措施和办法,建立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建立统计失信企业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将统计失信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等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三)加强重点行业生产企业信用建设。

1、加强重点行业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规范与民生、安全紧密相关的医药食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生产企业信用信息收集与管理的权限、内容、渠道、方式和方法,做到信用信息收集客观真实、完整准确。

2、及时公开重点行业生产企业信用信息。运用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和公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医药食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失信行为、受到的惩处情况以及诚信守法经营、获得表彰奖励等信息,扩大信用信息公开范围,创新信用信息公开方式,促进生产企业合法守信经营。

(四)加强节能环保和能源利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企业节能环保公开承诺制度。在全省经信领域试点推行企业节能环保公开承诺制度。承诺包括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节能环保责任和社会责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以及节能降耗目标等,有效提高企业的节能环保意识,提升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效果。

2、完善企业能源利用信用记录与评价。加强企业能源利用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上报能力建设,加强企业能源利用信用数据采集和整理、信用信息的记录;协调有关部门和第三方对企业能源利用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后续监督管理,根据企业的能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等级,结合节能监察的结果,予以相应的奖励、警示和惩戒,开展动态分类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节能减排主体责任。

(五)加强经信领域信用信息基础工作。

1、研究制定计划目录。研究提出使用信用产品的行政管理事项目录,依据目录事项,制定使用信用产品的操作方式、标准流程等制度,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

2、加大经信领域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科学确定经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建立经信领域信用信息采集更新机制,加快全省经信领域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资源的归集、整合、鉴别、比对工作进程,完善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扩大数据交换共享范围,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形成分类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安全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更新和校验机制,以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推进经信领域征信工作。在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发展,推动建立、完善经信领域企业征信数据库,形成企业征信服务产品,进一步提升信用环境。鼓励社会征信机构依法通过授权等方式,与经信领域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共享资源。

4、实现经信领域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在加强对全省经信领域各行业信用信息分类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各行业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重点领域关键信用数据的交换与共享,确保信用信息顺畅共享。通过信用湖南网,依托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经信领域与全省各职能部门公共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六)完善经信领域信用奖惩机制。

建立信用奖惩制度,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在加大监管和惩戒力度的同时,将名单汇总后,提供给负责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由这些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形成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1、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在经信领域建立以红名单制度为重点的企业守信激励机制,加大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积极推进守信企业的银企合作对接,鼓励银行开发守信激励产品,不断降低红名单主体市场交易成本。加大对守信企业的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

2、落实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以黑名单制度为重点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的惩戒力度。制定失信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备忘录,对严重失信社会主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依法重新评定或撤销相关资质,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对失信企业负责人,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十三五时期,实现全省经信领域重点行业失信黑名单全覆盖。在实施信用惩戒的同时,通过教育培训、动态管理、强化指导等手段,对失信社会主体实施信用修复,帮助其重塑信用。

3、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机制。强化市场化奖惩对信用主体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努力使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影响因素。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在生产资料供应、产品销售、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面区别对待守信主体和失信主体,使守信受益和失信受制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常态。

(七)推进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1、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从帮助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机制、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诚信管理体系出发,全省经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信用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创建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与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相结合、企业自主创建与中介辅导相结合、提升内部信用管理与树立外部信用形象相结合,大力推进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不断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内外部信用管控,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2、完善企业知识产权诚信管理体系。健全企业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对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合法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法治意识。将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3、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在全省经信领域推进诚信企业评选活动,通过企业申报、社会公示、严格标准、分级推荐等措施,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守信履约率。建立企业信用红名单黑名单制度,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强化信用意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八)推进经信领域诚信文化建设。

1、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经信领域大力开展信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活动;积极开展诚信活动周、无线电宣传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题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鼓励开展群众性信用道德评议,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

2、大力培育诚实守信的诚信文化。弘扬诚信文化,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树立诚信典型,在全省经信领域推出一批诚信企业家、诚信企业、诚信模范,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三大工作机制。

1、统筹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省经信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重点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立重大政策措施和建设项目,协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经信部门要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上下联动、广泛覆盖的全省经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全省经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经费保障机制。全省各级经信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将信用信息数据采集与共享、数据安全管理与维护、监督检查、宣传培训、配套设备等需要政府承担的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3、考核督查机制。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省经信系统考核评价体系,以考核为导向切实加强对各级经信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对在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评价中表现优秀的企业,在政府性财政资金投入、项目支持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诚信企业产品在参与政府采购时给予积极推介。

(二)实施四大专项工程。

1、企业信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大力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通过培训,鼓励企业设立信用管理部门,配置专业信用管理人员;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2、信用专业人才建设工程。依托省内高等院校,加大对全省经信领域信用人才的培养力度,着力培养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加工、信用等级评价、信用调查、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专用人才。建立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在全省经信领域有关企业设立信用教学实践基地,着力提高信用人才的实务操作能力。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搭建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桥梁纽带以及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促进和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交流与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完善再担保业务模式,推动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在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之间进行合理分担。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低收费中小企业担保规模。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担保机构规范管理,创新业务,提高担保能力。

4、信用满意度评估工程。建立信用满意度评估机制,科学设置测评指标体系,引入和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以问卷调查、客户访谈等方法,综合评估社会各界对经信领域政务诚信、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的满意度,真实评估我省经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成效。

(三)开展三大试点示范。

1、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建立健全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与评价机制,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融资对接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在金融服务、扶持资金发放、行政许可等方面对守信小微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培训和资金支持力度,帮助小微企业规范内部财务管理,提升信用能力,积累信用财富。

2、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在全省经信领域选择医药食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有序开展行业性试点建设工作。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等方面,在工作机制建设、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实施激励惩戒、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不断总结和推广试点行业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具有湖南特点、行业特色的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模式。

3、诚信单位建设示范。大力培育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积极引导全省经信领域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社会主体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承诺,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全省经信领域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采取创建单位自荐、市州经信部门推选、第三方机构评价、省经信委审定发布的办法,广泛开展诚信企业诚信机关等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全省经信领域各类社会主体的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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